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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ava学习总结-java中的对象和类

来源:网络 | 2007-4-19 | (有6296人读过)

1.1. 面向对象与面向过程
面向对象:
Everything is an Object
为什么面向对象?
符合我们看待客观世界的思维方式
各司其职 各尽所能

可重用性
可移植性
可插入性
可扩展性
弱耦合性

面向过程:先有算法,后有数据结构
面向对象:先有数据结构,后有算法

定义类
定义属性:实例变量
定义方法:声明 实现 
Overload:方法名相同,参数表不同
 编译器根据参数,选择一个方法,允许自动类型提升,就近匹配原则
定义构造方法:1.分配空间 2.初始化属性 3.调用某一个构造方法
ClassName cn=new ClassName();

对象变量:引用、句柄 存储的是对象的地址 (栈空间)

参数传递:简单类型参数:值传递 对象类型参数:地址传递

this:当前对象
 调用本类其他的构造方法,必须放在构造方法的第一行 

封装:该隐藏的隐藏,该公开的公开
属性:隐藏 private 
方法:该公开的公开 public
方法声明:可以公开
方法实现:不可以公开 实现细节的改变对架构的影响最小化

1.2. 对象的概念
什么是对象:EVERYTHING IS OBJECT(万物皆对象)
所有的事物都有两个方面:
1.有什么(属性):用来描述对象。
2.能够做什么(方法):告诉外界对象有那些功能。后者以前者为基础。
*一个对象的属性也可以是一个的对象。这是一种对象的关联(associate)
 public class Student{
 private String name;---------对象
 private int age;---------------基本类型
 private gender;
 public void study(){}---------方法
}

1.3. 成员变量和局部变量
1.实例变量:定义在类中但在任何方法之外。(New出来的均有初值)
实例变量中对象默认值为null。
实例变量的作用域在本类中完全有效,当被其他的类调用的时候也可能有效。

2.局部变量:定义在方法之中的变量。
局部变量要先赋值,再进行运算,而实例变量均已经赋初值。这是局部变量和实例变量的一大区别。
局部变量不允许范围内定义两个同名变量。实例变量和局部变量允许命名冲突,但在局部变量的作用域内局部变量优先,访问实例变量是使用this.variableName。

对于引用型类型变量
Car cart = new Car();
变量cart存在在栈中,而cart对象实际存在在堆中。

如果没有引用
New Cart();
垃圾回收会很快回收这个匿名对象。

简单的垃圾收集器原理
每个对象都包含了一个引用计数器,Garbage Collection 运行时检查对象的这个计数器,垃圾收集器会在整个对象列表中移动巡视,一旦它发现其中一个引用计数成为0,就释放它占据的存储空间。
1.4. 成员方法
方法定义 
1) 格式 <modifiers><return_type><name>([argument_list>])[throws <exception>]{<block>} 
 例如:public String getName(){ return name; } 
 2) 当没有返回值时,返回类型必须被定义为void。 
 3) 构造方法没有返回类型。
4) 返回类型必须与方法相邻,其他修饰符号可以调换位置。

参数传递 
Java语言总是使用传值调用。这意味着方法得到的只是所有参数值的拷贝。因此,方法不能修改传递给它的任何参数变量的内容。对于对象类型的参数传递的也是该对象的引用值,方法中并不能改变对象变量,但能通过该变量调用对象的方法或修改对象的成员。

***方法与函数的区别,方法的内容是和对象的属性紧密相连的,函数只为了解决一个功能。
1.5. This关键字
1) this是个隐式参数,代表被构造的对象; 
 publie class Person{
 private String name;
 public void setName(String name){
 this.name=name;-------------àthis.name为成员变量
}
}
 2) 如果构造器的第一个语句具有形式this(...),那么这个构造器将调用同一类中的其他构造器。
 3)在构造器中this()必须放在方法的第一行。
*Super关键字也是个隐形参数,代表被构造对象的父类。
同样也必须在构造方法的第一行
1.6. 访问控制符
 权限高
 public 全部可见
 protected 本类可见,同包可见,子类可见
 default 本类可见,同包可见
 private 本类可见
 权限低
1.7. 构造方法
构造方法是在生成对象的过程中调用的方法,但构造方法并不能创建对象。
其特点为:
 1.构造方法没有返回值。
 2.构造方法的方法名与类名相同。
 3、构造方法不能被继承
格式为:public ClassName(){}
构造方法也可以是其他的限制符――private protected default private 一般用在singleton模式中。
在一个对象的生成周期中构造方法只用一次,一旦这个对象生成,那么这个构造方法失效。
*接口不能创建实例,因为没有构造方法

可以构造多个构造方法,但多个构造方法的参数表一定不同,参数顺序不同即属于不同的构造方法:-----------------------à构造方法的重载
public student(string name,int a){
}
public student(int a,string name){
}
为两个不同的构造方法。
如果我们未给系统提供一个构造方法,那么系统会自动提供一个为空的构造方法。
如果我们提供了有参的构造方法,那么系统不会再提供无参的构造方法了。这样当被子类继承时,如果子类构造方法不人为调用父类的有参构造方法就会出现异常。

1.8. 数据和方法的隐藏―――封装
 public class Person{
 private String name;----------------------à数据的隐藏
 private int age;
 public String getName(){-------------------à方法尽量公开
 return name;
}
public int getAge(){
 return age;
}
}
有些方法也需要隐藏起来,比如:
Class Singleton{
 Private Singleton(){
 ……
 }
 Public static Singleton getInstance(){
 …..
 …..
 If(…..){
 Singleton=new Singleton();
 }
 //对生产对象的条件进行限制
 Return singleton;
 }
}
1.9. 方法的重载
Overloading在一个类中可以定义多个同名方法,各个方法的参数表一定不同。但修饰词可能相同,返回值也可能相同。
在程序的编译过程中根据变量类型来找相应的方法。Overloading被认为是编译时的多态。Overloading 只是为方便程序员编程的解决方法,编译之后的方法名实际加上了各参数类型成为唯一的名字。

普通方法
public void aa(int a,double b) throws IOException{}
private int aa(double a,int b){}
protected double aa(String a,String b){}
构造方法也可以实现overloading。
例:
public void teach(){};
public void teach(int a){};
public void teach(String a){}为三种不同的方法。

Overloading方法对于不匹配的参数是从低向高转换的。
Byte—short—float—int—long—double。

System.out.println(“%5.2f,%10.3f”, num,num2); 按格式输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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