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脑爱好者,提供IT资讯信息及各类编程知识文章介绍,欢迎大家来本站学习电脑知识。 最近更新 | 联系我们 RSS订阅本站最新文章
电脑爱好者
站内搜索: 
当前位置:首页>> IT业界新闻>>网络购物纠纷引发子虚乌有强奸案涉及诽谤:

网络购物纠纷引发子虚乌有强奸案涉及诽谤

来源:深圳商报 | 2006-7-21 | (有1799人读过)

一次网购引发子虚乌有“强奸案”

一篇谎称“女大学生”遭老板“强奸”帖子引起众多网友关注,律师称网络诽谤亦要承担法律责任

一名“女大学生”网友在深圳新闻网发帖详细讲述其被手机店老板“强奸”的过程 。两个星期来,“女大学生”的遭遇揪紧了众多网友的心。然而到了前天,这起事件发生戏剧性的变化,自称“强奸案”网文炮制者的网友发帖称,这起事件是虚假的,起因是他与手机店老板之间的一起网购纠纷。

“女大学生”发网文自称被“强奸”

7月6日晚7时30分,网名为“lijing8231”的网友在深圳新闻网发了题为《就这样,我被该死的老板强奸了》的帖子。这名网友自称是西安石油大学学生,去年来深打工。今年3月份,“她”到福田区新洲村一手机店打工,每天宿在店里。6月7日晚上,店老板酒后强奸了“她”,“她”因为害怕报复没有报案。于次日离开手机店,与男友不辞而别回到了老家。

“强奸案”文章网络掀狂澜

这篇网文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。很多网友纷纷跟帖,为“她”出谋划策,给“她”建议、鼓励、支持和关怀。有的网友建议“她”报案,有的网友建议“她”坚强面对事实,“有些事情总要勇敢地面对,与其逃避现实,不如勇敢地面对!”也有很多网友强烈谴责并讨伐那个手机店老板。

但是,也有很多网友对这起事件提出不同看法。有网友分析“女大学生”3月份到该手机店,店老板却放心让其在店里住宿,这一事实不符合常理。网友们认为该帖漏洞太多不真实。记者也曾两次到文章中所提到的地址寻找手机店老板,但两次均未寻到。

炮制者称“强奸案”是编造的

这个帖子从7月6日晚发布之后,网友为此吵得沸沸扬扬。

就在这个帖子即将沉寂时,一个名为“萧朗”的网友于7月18上午10时30分发表题为《我就是手机店强奸案的一手炮制者》帖子。帖子以“这世上,人不能平白无故被人欺负”为开头,细述了其与店老板因为网购手机发生纠纷的过程。“炮制者”在帖子里称,去年底,他向邓某网购一部手机使用4个月后发生故障,随后将手机寄到深圳维修。但邓某收到包裹时却称包裹只有一个空盒子,没有手机。一部价值1320元的手机就此没了下落,他向邓某多次协商索赔事宜没有结果,所以他编造了“强奸案”,目的是“想教育不讲诚信的邓×贤”。

“萧朗”发表这个帖子当天下午,深圳新闻网网管在**里发表了《关于“就这样,我被手机店老板强奸了”一帖炮制者的处理声明》。声明中称,深圳新闻网决定锁定该发帖者7月6日、7月18日所发相关帖子,关闭三个相关的ID;强烈谴责“炮制者”。同时,深圳新闻网对这些帖子可能给店老板邓先生造成名誉损失表示歉意。

网络诽谤要承担法律责任

广东省广和律师事务所苏军华律师认为,从“炮制者”的主观恶意和造成的客观后果看,符合诽谤罪的构成要件。按照《刑法》规定,这一类的诽谤罪要被害人告发,法院才会受理。苏律师建议手机店老板直接向法院起诉,追究“炮制者”的刑事和民事责任。据苏律师介绍,公安部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《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》明确规定: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实施诽谤他人构成犯罪的,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。

记者手记

谣言让我们的同情心受到践踏

从去年的《女工下跪真相调查》到后来的“K113大巴全车遭劫事件真相”,再到今天的“我被手机店老板强奸了”的真相,我们在揭开一个个网络谜团的时候,深深地感觉到:谣言、不负责任的猜测,甚至是恶意的诽谤,给我们在网络时代的生活带来了多大的伤害。

网络给大家带来了表达意见的自由,特别是带来了批评的自由,可是,有些人在享受自由时,忘记了守法这个前提。

回到这个事件,发贴人也许是想吸引大家的眼球,让大家对这个他认为骗了自己的商人进行批评。但他采取的手段却非常恶劣,用编造的谣言引起大家的同情和愤怒,让人们的同情心受到践踏。在这个“手机店老板强奸”的事件中,受到伤害的不仅仅是邓先生,还有那么多热心的人们。

手机店老板回应:

如事态扩大将起诉发帖者

昨天下午,记者与手机店老板邓先生取得联系。他对西安消费者萧朗(网名)上网发帖诬蔑他“强奸”女店员一事评价说,这是不理智的处理方式。据介绍,邓先生已于前几天到辖区派出所报案,也在派出所作了笔录。

邓先生说,萧朗在深圳新闻网发布帖子之前,已经在淘宝网上发布对他具有“人身攻击”的帖子,但他收到的确实是一个空包裹,手机丢失与他没有关系,所以他不会对此事承担责任。邓先生说,女店员遭“强奸”的帖子发表后,有网友打电话给他询问此事,他向网友说明了情况。这些天来,他并未受到骚扰,生活也没有受到任何影响。

在被人控诉为“强奸”女店员的老板后,邓先生的朋友建议他上网回应这个帖子,但他认为“太多解释等于是在掩饰”,因此从未上网澄清。“如果他(萧朗)觉得这样可以消气,那就让他消气好了。”

邓先生认为,萧朗的做法已经触犯了法律。但如果这件事就这么平淡了,他也不想去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,“毕竟身正不怕影子斜”。但“如果他还想继续将此事扩大化,那么我将走法律渠道起诉他”。

“强奸案”炮制者萧朗表示:

“我愧对深圳网友”

“强奸案”一手炮制者萧朗(网名)在帖子里留了他的QQ号码,7月18日晚上,记者根据该QQ号码与萧朗取得联系。

萧朗介绍,他没到过深圳,也没进过邓某开的手机店,他和邓某之间的纠纷缘于一次网购。去年底,萧朗在淘宝网上看中了邓某所开的通讯店里的某款手机,因此向邓某网购。手机使用4个月之后不能接听出现故障,他与邓某协商维修,4月上旬,他将手机通过邮局普包邮寄到深圳。

4月18日,邓某打电话告诉他,包裹收到了,但包裹里没有手机。萧朗向邓某索赔,但被邓某拒绝,他咽不下这口冤气,所以想发帖“臭臭”邓某。萧朗说,他想编造一个邓某强奸女店员的故事,当深圳人的眼球全关注在这件事情上时,“就可臭臭他。”

萧朗说,发帖那几天,他每天都在关注网友的言论,但没想到深圳的网友对此事如此关注。看到很多心地善良的网友纷纷给他出主意,“将心比心觉得有些骗他们,真是不好意思。也觉得自己做得有点过分。”萧朗说,“我觉得很愧对深圳的网友。”所以,不论面对什么样的惩罚,他也一定要向网友道出真相。
IT业界新闻热门文章排行
网站赞助商
购买此位置

 

关于我们 | 网站地图 | 文档一览 | 友情链接| 联系我们

Copyright © 2003-2024 电脑爱好者 版权所有 备案号:鲁ICP备09059398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