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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法专家解读《劳动合同法》 评华为“辞职门”事件

来源:重庆日报 | 2007-11-15 | (有4108人读过)

《劳动合同法》实施前夕,央视清退8000多名临时员工事件和华为的“辞职门”事件,使新《劳动合同法》备受关注。昨日,曾参加讨论、修改新《劳动合同法》草案的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、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刘俊教授指出,系列事件都存在对新《劳动合同法》的误读。 

  “新《劳动合同法》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力。”刘俊说,《劳动合同法》从起草、出台到通过乃至现在,可以说是引起反响最大的一部法律。不仅国内,国外也对中国这部操作性极强的法律予以了高度关注。 

  “新《劳动合同法》调整的目的在于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,只有这样,我国才能形成高度专业化的劳动力队伍。”刘俊指出,最近5年是我国职业安全和职业健康状况最糟糕的时期,这其实与用工制度短期化密切相关,如果不对用工制度这一基础性制度进行改造,用工制度短期化倾向还会加剧。 

  “新法与劳动法比有了根本性变化。”刘俊指出,新法中,劳动关系的形成不再是以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标准,而是以是否用工为标准。只要有用工事实,劳动关系就成立。 

  对此,《劳动合同法》作了明确规定,用工单位必须在用工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合同。否则,新法规定了严厉的措施:一是用工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,二是如果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,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即劳动者享受终身职工待遇。 

  “新《劳动合同法》实施后,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前劳动合同的行为,不仅不可能逃避责任,而且还会反过来加大自己的责任。”刘俊说。 

  “现在很多企业对无固定劳动期限劳动合同存在恐惧,这其实是不必的。”刘俊指出,应当看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终身用工制度的积极意义。企业的发展需要高度专业化、职业化的劳动力队伍,如果能把有吃苦耐劳和奉献精神的员工聘为终身员工,不仅对员工是个激励,对企业的发展也更加有利。 

  “企业应当充分、积极、主动地去利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用工制度,而不是抗拒式地去被动适应。”“刘俊说,新《劳动合同法》今年6月份颁布以来,不少企业开始大量清退临时工,这是不正常的现象。” 

  刘俊说,经过多年的社会统筹,现在的企业已不需要背负退休工人这个包袱,只是需要为在职员工缴纳一定的社会统筹费用。既然老员工都需要缴,企业为什么一定要辞退技术熟练的老员工,而去重新录用新手呢? 

  华为“辞职门”事件中,华为公司要求用工超过8年的7000多员工全部辞职后再重新签订合同。对此,刘俊认为华为显然对《劳动合同法》存在误读。因为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,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起算时间是新法实施以后,而不是现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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