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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劳动合同法(草案)》课题组组长常凯:华为事件程序上明显有纰漏

来源:南方都市报 | 2007-11-18 | (有1575人读过)

  “一些企业为了所谓的规避《劳动合同法》而挖空心思耍小计谋,是完全没有必要的。”昨日上午,南都公众**首度在深圳开讲,国务院法制办《劳动合同法(草案)》课题组组长,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教授担任主讲嘉宾,与深圳市民面对面解读和探讨新法。

  2008年1月1日,《劳动合同法》将正式实施。在以“《劳动合同法》:应对还是执行?——‘华为事件’对于雇主策略的启示和意义”为题的演讲中,常凯表示,“(华为)7000人整个辞职,重新竞聘上岗,是一个整体裁员的问题,有没有跟职代会提出什么意见?在程序的方面明显是存在纰漏的。”

  如果法律用这么简单的做法就能规避掉的话,法律也太没有力量了。

  ——常凯谈新法实施前部分企业大规模裁员  
  
  华为7000多名工龄8年以上的老员工经历先辞职再竞岗一事报道后,被外界解读为规避《劳动合同法》第14条中关于“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”的相关条款。该法第十四条规定,劳动者在满足“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”或“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”等条件后,便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“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”,成为永久员工。
  
  “把法律想得太简单了”

  常凯认为,为了规避此条款,一些企业直接的做法就是把10年工龄中断,员工就没有成为永久员工的资格。“从解释上是可以有这个道理的,你是自愿的,企业没有责任的。但是这种思路把法律想得太简单了。如果法律用这么简单的做法就能规避掉的话,法律也太没有力量了。”

  “是不是企业稍微动一点小计谋就可以让法律无效?这样做是不可能达到某些人的初衷。10年工龄的计算不是企业决定的,是由法律决定的。”常凯说,如果有人蓄意规避法律,采取并不是员工真正离开企业领取了失业救济金,重新办社保关系,而仅仅是让员工交个报告,重新登记一下,就把10年工龄不连续计算了,是不可能达到这个目的的。

  在具体谈到华为事件时,常凯表示:“7000人整个辞职,重新竞聘上岗,是一个整体裁员的问题,有没有跟职代会提出什么意见?在程序的方面明显是存在纰漏的。”
  
  “这个风险不可预料”

  谈到程序纰漏及其他可能出现的问题,常凯说,“我不希望华为遇到这样大的风险,因为这个风险不可预料。”

  他表示,自己宁可相信华为自己的解释是由于内部人力资源方面的调整裁员,而不是规避法律,因为他不希望所有的企业对于一个法律都采用这样的态度。

  就企业应采取什么样态度的问题,常凯认为,并不是给员工钱就是忠诚,员工会提出一个问题,为什么给我钱?“10亿元的成本(据报道,华为事件中华为公司为员工辞工支付的赔偿费,外界预测总计将超过10亿元),我如果是老板必须考虑10亿元投入和产出的问题。我有钱也不可能这样投入。”
  
  年底明确十年工龄算法

  在《劳动合同法》中,并没有具体规定劳动合同中止和工龄清零如何具体计算,不过常凯介绍,年底即将出台的司法解释将会作出相对细致的明文规定。“仅仅让员工交个报告,重新登记一下,让员工休个假,就把10年工龄不连续计算了,显然是无效的。”

  常凯透露,对于中间离职多长时间才能够工龄清零,是两个月,三个月还是半年,立法者还在争论。仅仅以一个假期让工人不连续计算工龄,这点显然是无效的。

  据了解,常凯此前担任国务院法制办《劳动合同法(草案)》课题组组长,并且在即将于年底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起草工作中任职,是《劳动合同法》制定工作的直接参与者。  
  
  昨天的**吸引了民营企业家、外资企业职业经理人、打工者等众多观众前往参加。很多人提出对《劳动合同法》的种种疑惑,或不同看法,与常凯教授进行一番思想交锋和交流。  
  
  1、员工弱势,落实难题如何解决?  

  常凯:《劳动合同法》能否有效实施,通过华为事件充分暴露出来。7000工人相对于华为公司,依然是一个弱者。如何改变这种状态?长期来说,希望劳资关系法制化,真正形成劳资自主协商和劳资自治。近期来说,最重要的是加强公权力的介入,首先由政府监管,改变地方政府为了发展经济牺牲劳动者的观念,明确地跟中央政府一致,还需要加强劳动行政部门的力量。第三个重要的是发挥工会的作用。再一个推动《劳动合同法》实施有力量的就是劳动者自己。

  2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=铁饭碗?  

  常凯:现在有些企业挖空心思地规避《劳动合同法》,特别是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都有恐惧,实际上,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等于计划经济时期的铁饭碗。

  在关于劳动者有权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中,企业在与劳动者第二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,掌握有是否继续签约的主导权,而劳动者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履行完毕之后,掌握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动权。

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雇条件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没有区别,反而在终止合同时企业支付赔偿金方面更宽松。

  无论是增加企业用工成本还是减少用工灵活度,都是适度的。企业需要的是学习研究和遵守《劳动合同法》,而不是所谓的“规避”。
  
  3、对手不守法,守法企业亏了怎么办?  

  常凯:素质比较低的企业可能不会守法,但是不能说他们不守法,我们也不守法。我们必须推出一些守法人员带动这个社会,使社会法制化程度高一点。对于不守法的企业怎么办?《劳动合同法》提出了劳资新政,把劳资的问题作为社会问题提出来,本届政府也注重到这个问题。

  《劳动合同法》颁布以后,我所接触的国有企业都是表示可以接受,外资企业也都不出声,都在考虑怎么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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